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买方才能拿回定金:
1.签署合同和收据的人不是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也没有委托书或委托书弄虚作假;
2.房屋不具备可转让的前提条件,且卖方和中介方未尽告知买方的义务,例如未取得产权证,或已取得产权证但在政策限售范围内等;
3.卖方未依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办理过户等手续或有其它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4.房屋转让合同中有“如发现卖方是炒房者,买方可无条件取消合同,并取回定金”之类的奇葩约定。
华瑞紫韵城售楼部小编请大家对号入座,如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买方有机会一分不少地拿回定金,且还有权利向卖方追索赔偿。否则,仅凭“卖方是炒房者”(即题中所说的“房贩子”)的理由,是拿不回定金。
如找不出卖方的破绽,退不了定金,那么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1.重新了解一遍市场,为是否继续交易作决策参考。
不要急于和中介、卖方摊牌,闹着退定金,自己再到其它中介和新楼盘售楼部,了解清楚类似房源的市场价格。如其它类似房源装修更好,价格更低,价格差额远超违约成本,那个人建议可以停止现这宗交易,定金尽量争取退,如实在退不回,那就当打水漂了算了。如价格相差不了多少,那就继续履行合同,将交易流程完成。
2.如选择继续交易,则主动争取得到卖方的好感和支持,降低交易金钱成本和风险成本。
定金已交,关于房价、付款方式、税款的承担范围等合同条款已确定,已没有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余地了,但后续交易过程中各类费用例如按揭评估费、按揭代办费、中介费等,还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卖方作为“炒房者”,常在楼市“混”,对怎样省评估费、按揭代办费和合理避税的门路驾轻就熟,而且炒房者是中介的金主,甚至可帮忙打压中介的佣金。交易过程中如得到卖方的配合和支持,这些费用均可节省很多。